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档案事业的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