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31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