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风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其产生的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在风景区内禁止排放残土,倾倒、填埋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