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风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其产生的垃圾应当日产日清。

在风景区内禁止排放残土,倾倒、填埋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