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管委会应当根据风景区规划确定风景区内商业网点的设置和经营业户总量。凡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管委会指定地点和相关规定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