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