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