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旅行社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从事包价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款所称包价旅游业务,是指预先安排行程,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业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