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重复侵权,是指同一侵权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侵犯他人专利权并作出裁决或者处理决定后,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