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专利检索、咨询、服务信息平台。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专利检索、咨询、服务信息平台,建立重点行业专利信息数据库,进行专利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为专利运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信息共享、市场开发、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数据库。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