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条有效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用档案,将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专利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