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专利行政部门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