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已修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监管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技术监控。水上交通安全技术监控应当纳入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实施技术监控的航段应当公示。含有测速等计量装置的技术监控设施,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