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因水上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向海事管理机构了解船舶登记、船员管理等有关信息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具备条件的地区,公安机关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