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