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