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