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邻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鼓励邻里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