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单位取得的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的收入应当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单独核算。

企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佣金,可以摊入成本。

事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佣金,可以在事业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