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七章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内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市(地)和县(市、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调整应当报上一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