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内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市(地)和县(市、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调整应当报上一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