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在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一般不再新建、扩建军事设施。确需新建、扩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和军区级以上主管军事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