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军事管理区应当按照划定的范围,在外沿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界线标志。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