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的文物、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