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第十一条已废止下列军事禁区可以在其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一)禁区面积较小,在禁区内采取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需要的;(二)禁区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三)禁区内军事设施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军用洞库的军事禁区外沿与军事管理区相连的,一般不再划定外围安全控制范围。水域军事禁区的水上部分,不划定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