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村镇供水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与兼顾生产用水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