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三章 产权与管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村镇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自治县)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