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事件时,本省根据国务院要求或者实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指令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