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