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档案管理制度,对应对工作的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