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九条有效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向社会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