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