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省)直驻当地有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与毗邻地区之间的区域合作,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