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科技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技术项目列入科技发展重点,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新工艺研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生产性试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