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循环经济发展措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