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