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四章 案件查处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并已生效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