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四章 案件查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期间,应当停止为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涉案的用地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停止为涉嫌矿产资源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涉案的矿产资源审批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