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司法鉴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独立进行,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