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拒绝按照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