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