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快递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

(三)按照操作规范文明作业,保障快件安全、完整;

(四)加强全网统筹调度,做好业务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避免快件积压,确保服务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