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在运递邮件时,发生交通事故危及邮件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通知邮政企业,并协助保护邮件安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