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责令改正,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