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鼓励依法建立消防基金,接受资助和捐赠,支持消防事业发展。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