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审核通过或者出具审查合格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