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重点用能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未达到能效、能耗指标规定的设备,应当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