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水功能区标志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损毁程度赔偿。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