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实验动物生产环境设施应当符合不同等级实验动物标准要求。

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应当分开饲养。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和动物实验室应当分开设立。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