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运输实验动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实验动物质量标准、等级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笼器具,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及健康要求。

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合装运。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