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