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JP3]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JP]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