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地下水取水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地表水取水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